【酒后駕駛教練車 教練秒變“新學員” 被刑拘15日罰款5000元】
師者,傳道授業(yè)解惑也。駕校教練是每位駕駛人學習駕駛證的第一位老師,不僅教授駕駛技能,還傳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guī),文明駕駛常識和安全常識。同時,教練是每位學員的榜樣,本應該是遵紀守法的模范,如果不以身作則,而是明知故犯,挑戰(zhàn)法律底線,飲酒后駕駛教練車上道路行駛,那就與教練的身份不相符合了。下面我們來看一下這位老教練是怎么秒變“新學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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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27 11:57 上傳
事情得從2020年4月說起。2020年4月13日晚,永勝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出動警力在永北鎮(zhèn)鳳鳴路南華路口設置執(zhí)勤點,開展酒駕醉駕違法行為專項整治行動。21時30分許,黎某駕駛云PXXXX學號牌教練車由南往北行駛經過執(zhí)勤點,執(zhí)勤民警在檢查過程中發(fā)現黎某有飲酒后駕駛的嫌疑,經民警對黎某進行現場呼氣檢測,測試結果為79mg/100ml,黎某對測試結果無異議,對飲酒后駕駛教練車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執(zhí)勤民警采取了扣留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強制措施,并通知黎某攜帶相關證件在法定時限內到永勝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接受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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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27 11:57 上傳
因教練車屬于營運機動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三款之規(guī)定,依法對黎某作出15日行政拘留,并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目前,對黎某的各項行政處罰均已執(zhí)行完畢。黎某因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付出了沉重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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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27 11:57 上傳
法律知識速遞:營運機動車包括營運貨車和營運客車,而營運客車包含為公路客運、公交客運、出租客運、旅游客運、教練車等使用性質的車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1.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15日行政拘留+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且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2.醉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吊銷駕駛證且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不得駕駛營運車+刑事責任;3.無證駕駛營運機動車=15日以下行政拘留+罰款2000元。
同城君提示:各位駕駛人,喝酒后酒精會麻痹感官,造成觸覺能力降低、判斷和操作能力降低、視覺障礙、疲勞易困等引發(fā)道路交通事故,酒駕、醉駕害人害己,造成的法律成本、經濟成本、時間成本、家庭成本、社會成本、職場成本高昂,極不劃算。各位駕駛人要做到“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不要“醉(罪)在酒中,毀(悔)杯中”,更不要以身試法,鋌而走險,讓我們做遵規(guī)守法、嚴于律己的交通參與者,共創(chuàng)安全、文明、暢通、和諧的交通出行環(huán)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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