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是各類野生菌生長的旺季 也是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頻發(fā)高發(fā)期
為切實保障全省人民群眾的 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防止廣大人民群眾因誤采、誤食 有毒野生菌造成中毒事件 云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發(fā)布野生菌中毒防控預警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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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12 09:21 上傳
一、不要隨意采摘、出售、購買、食用自己不熟悉的野生菌,尤其是霉變或幼小難辨識的野生菌。
二、烹調加工野生菌時,不要涼拌食用,也不要燒烤食用,不要多個品種混合加工,加工時要炒熟煮透后再食用,食用野生菌時不要飲酒。
三、學校食堂(含托幼機構)、單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區(qū)供餐單位、養(yǎng)老機構食堂、醫(yī)院食堂、婚喪嫁娶、農村宴席和會議集體用餐等群體性聚餐,嚴禁加工食用野生菌類(包括野生菌干制品),防止引發(fā)群體性食物中毒事件。
四、餐飲經營單位要嚴格把好食用野生菌采購關,嚴禁購買不熟悉的野生菌,建立和掌握野生菌中毒應急預案及處置流程,嚴格執(zhí)行先用沸水煮漂等安全的烹調加工方法,并留樣備查,確保消費者食用安全。
五、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現(xiàn)惡心、嘔吐、腹痛、腹瀉、幻視幻聽等疑似食物中毒反應時,應立即前往醫(yī)療機構就診。對誤食劇毒類鵝膏(包括致命鵝膏〔俗稱白羅傘〕)、黃蓋鵝膏(俗稱黃蘑菇)、亞稀褶紅菇(俗稱火炭菌)等劇毒野生菌中毒患者及危重病人,要及時轉至有救治能力的三級綜合醫(yī)院,爭取救治黃金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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