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文化遺產是承載著中華民族精神與情感的重要載體,是連結民族情感的紐帶和維系國家統(tǒng)一的基礎,是民族傳承發(fā)展的不竭動力,也是人類智慧的結晶和體現。為進一步增強文化遺產保護意識,讓全社會認知文化遺產,關心文化遺產和主動保護文化遺產,2005年8月,麗江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開展“麗江世界遺產日”活動議案研究辦理情況的報告》,決定每年公歷12月4日為“麗江世界遺產日”,圍繞“保護世界遺產、大力弘揚法制精神,共筑偉大中國夢”為主題,組織開展相關活動。為了切實開展好今年的“麗江世界遺產日”暨“全國法制宣傳日”活動,特擬訂以下活動策劃方案: 一、活動宗旨 通過組織開展一系列活動,宣傳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成就和廣大遺產保護者的精神風貌,宣傳文化遺產事業(yè)融入經濟社會發(fā)展的重要成果和新鮮經驗,宣傳文化遺產保護成果,惠及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動實踐,宣傳以《憲法》為核心的一系列法規(guī)政策,在全社會樹立憲法權威,弘揚社會主義法制精神,形成守法光榮的社會氛圍,從而激發(fā)保護世界文化遺產的歷史使命感和責任感,增強保護文化遺產的共識和理念,動員各方面的力量投入文化遺產保護實踐,增進廣大公眾對文化遺產的認知,營造全社會共同關注文化遺產保護的良好氛圍,突出文化遺產的保護利用、普及弘揚,推動麗江文化大發(fā)展大繁榮,讓全民切身體會文化繁榮離不開文化遺產的豐富滋養(yǎng),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傳承也離不開文化繁榮的強勁支持,使全民切身體驗文化遺產、積極參與文化遺產保護、共享文化遺產保護成果、增強文化遺產保護意識,形成加強保護世界文化遺產的共識和理念,共同建設美好的精神家園,為實現我市同全國全省同步建成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營造良好社會環(huán)境。 二、活動具體內容 (一)以橫幅、標語、短信等形式宣傳“麗江世界遺產日”、“全國法制宣傳日” 1、宣傳方式:在世界文化遺產麗江古城保護管理局的指導下,由麗江滇洱民族文化產業(yè)有限公司、麗江電視臺綜合頻道、公共頻道、古城區(qū)電視臺、麗江人民廣播電臺、新華網、中國日報網、新浪網麗江同城網、數字化分公司負責組織實施。緊緊圍繞“麗江世界遺產日”、“全國法制宣傳日”,擬定相關宣傳標語,并懸掛在古城內顯眼位置,同時在麗江電視臺綜合頻道、公共頻道、古城區(qū)電視臺、麗江人民廣播電臺、新華網、中國日報網、新浪網麗江同城網、麗江古城保護管理局官網播放相關宣傳標語,營造全社會學法、知法、守法、用法及參與世界遺產保護的良好氛圍。 2、宣傳時間:2013年12月1日至12月4日 3、職責分工:①文化保護管理科、遺產監(jiān)測中心負責協調、統(tǒng)籌安排活動,并聯系相關媒體和網絡,配合、督促宣傳;②麗江滇洱民族文化產業(yè)有限公司負責組織實施好此次宣傳橫幅的制作、懸掛工作,保證在12月1日將橫幅懸掛在古城;③數字化管理分公司負責在玉河廣場大屏幕,古城旅游信息查詢系統(tǒng)、麗江古城保護管理局官網上發(fā)布宣傳標語,并與移動公司、麗江聯通公司、麗江電信合作,向古城區(qū)、玉龍縣手機發(fā)送有關文化遺產保護知識短信;④麗江電視臺綜合頻道、公共頻道、麗江人民廣播電臺、古城區(qū)電視臺負責組織實施好此次宣傳標語的播放及“麗江世界遺產日”活動的宣傳報道工作,并保證在12月1日播出宣傳標語;⑤新華網、中國日報網、新浪網負責在合作網絡上實施好此次宣傳標語的播放及“麗江世界遺產日”、“全國法制宣傳日”活動的宣傳報道工作,并保證在12月1日播出宣傳標語。 (二)以彩報特刊的形式發(fā)行“第九個麗江世界遺產日特刊” 1、宣傳方式:在世界文化遺產麗江古城保護管理局的指導下,由中國西部開發(fā)報社、麗江日報社和《云南信息報·麗江讀本》負責組織實施。緊緊圍繞“麗江世界遺產日”、“全國法制宣傳日”,加大世界遺產知識、《憲法》及相關法律知識,以及麗江古城知識的普及宣傳,對世界文化遺產麗江古城近年來的保護管理工作進行深入宣傳報道。 2、職責分工:①文化保護管理科、遺產監(jiān)測中心負責提供中國西部開發(fā)報社、麗江日報社、《云南信息報·麗江讀本》所需的報道材料,并協助完成特刊策劃、排版,督促做好特刊的發(fā)行工作。②中國西部開發(fā)報社、麗江日報社、《云南信息報·麗江讀本》負責組織實施好特刊的出版發(fā)行工作,保證特刊能在12月4日的活動現場發(fā)放。 (三)組織系列報道,宣傳麗江古城遺產保護成果 1、宣傳方式:聯合麗江電視臺綜合頻道,在《麗江新聞》和《word 麗江》欄目,深入宣傳報道世界文化遺產麗江古城近年來的保護管理工作。 2、宣傳時間:2013年11月—2013年12月 3、職責分工:①文化保護管理科、遺產監(jiān)測中心負責制作宣傳提綱、提供宣傳所需材料,并配合、督促宣傳報道;②麗江電視臺綜合頻道負責按照宣傳提綱要求,在2013年11—12月份,深入宣傳報道世界文化遺產麗江古城2006年以來的保護管理和法治宣傳工作及成果。 (四)舉辦“麗江世界遺產日”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知識普及暨麗江古城知識宣傳活動 1、活動對象:廣大市民及來麗游客 2、活動方式:通過設立文化遺產保護知識咨詢臺,并發(fā)放“第九個麗江世界遺產日特刊”及《麗江古城保護條例》、《世界文化遺產麗江古城保護管理宣傳手冊》、《麗江古城消防安全管理辦法》宣傳單等,宣傳普及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知識、以憲法為核心的法律知識和麗江古城知識,提高廣大市民及來麗游客的文化遺產保護意識,宣傳我市文化遺產事業(yè)的發(fā)展成果,讓世界文化遺產麗江古城的保護從麗江人民群眾所感知、所認同、所接受,轉化為大家的自覺行動,讓廣大人民群眾在保護中共享,在共享中保護,營造全社會參與文化遺產保護的良好氛圍。 3、活動時間:2013年12月4日9:00——17:00 4、活動地點:麗江古城玉河廣場 5、職責分工:①文化保護管理科、遺產監(jiān)測中心負責協調、統(tǒng)籌安排活動,并聯系相關媒體和網絡,配合、督促宣傳;②麗江滇洱民族文化產業(yè)有限公司負責安排布置會場(背景板、咨詢臺等);③保護建設科、綜合管理科、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古城維護費征稽支隊、遺產監(jiān)測中心根據各自科室職能職責派出專業(yè)人員在咨詢臺開展業(yè)務知識宣傳和咨詢。 (五)實施青年志愿者活動 1、活動方式:12月4日,組織青年志愿者深入古城,向古城居民、經營戶、游客發(fā)放第九個麗江世界遺產日宣傳特刊和“全國法制宣傳日”宣傳單,廣泛宣傳普及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知識,提高廣大市民及來麗游客的世界文化遺產保護意識,宣傳我市世界文化遺產事業(yè)的發(fā)展成果,激發(fā)保護世界文化遺產的歷史使命感和責任感,增強保護世界文化遺產的共識和理念,動員各方面的力量投入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實踐。 2、活動時間:2013年12月4日上午9:00——12:00 3、職責分工:①文化保護管理科、遺產監(jiān)測中心負責協調、統(tǒng)籌安排活動,并聯系相關媒體和網絡,配合、督促宣傳;②綜合管理科負責安排、組織青年志愿者,協助文化保護管理科、遺產監(jiān)測中心搞好當天宣傳材料的發(fā)放工作。 三、相關要求 (一)承辦科室要加強聯系,相互溝通,按職責分工的要求,落實工作人員,將工作任務細化到人,各項措施落實到位,確?;顒拥捻樌M行。 (二)在舉行世界遺產保護知識和法律知識普及的過程中,古城派出所負責活動現場治安工作,古城管理所負責環(huán)境衛(wèi)生,辦公室負責協助維持活動現場秩序。 (三)活動當天新聞通稿由張雪林負責完成。 四、活動費用 以上活動費用按實際產生費用計算。 附: 1、第九個“麗江世界遺產日”和“全國法制宣傳日”宣傳標語 2、第九個“麗江世界遺產日”活動邀請媒體名單 世界文化遺產麗江古城保護管理局 文化保護管理科、遺產監(jiān)測中心 二0一三年十一月四日 附1:第九個“麗江世界遺產日”宣傳標語: 1建設世界文化名市 打造麗江“文化硅谷” 2.一天的關注 一生的行動 3.美麗麗江 好夢古城 4、熱烈慶祝第九個“麗江世界遺產日”! 5、古城承載文化 文化成就古城 6、建設古城 發(fā)展古城 繁榮古城 保護古城 7、傳統(tǒng)元素現代體現 民族元素世界表達 8·樹立憲法權威 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 9·保護文化遺產 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xù)發(fā)展 10·大力弘揚法治精神 共筑偉大中國夢 (注:以上標語請標明“世界文化遺產麗江古城保護管理局 宣”字樣) 附2:第九個“麗江世界遺產日”活動邀請新聞媒體名單: 1、 云南日報 2、 云南信息報 3、 麗江日報 4、 麗江日報旅游周刊 5、 麗江電視臺綜合頻道 6、 麗江電視臺公共頻道 7、 麗江人民廣播電臺 8、 古城區(qū)電視臺 9、 新浪網麗江同城網 10、 新浪麗江同城會 11、 新華網 12、 中國日報網 13·中國西部開發(fā)報 (注:新華網和中國日報網所需宣傳資料由文化保護管理科和遺產監(jiān)測中心負責提供,并按活動時間要求進行宣傳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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